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
( 103 年 03 月 11 日)
第6條
農業產銷班應訂定班公約,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
二、宗旨。
三、輔導單位。
四、業務範圍。
五、班址。
六、班員加入、退出與除名之規定。
七、班員權利及義務。
八、班費繳納或退還之規定。
九、班長、副班長、書記及會計選舉方式及任期。
十、經費運用、財產保管及會計制度。
十一、班公約修改之程序。
十二、解散及清算之規定。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