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  ( 103 年 03 月 11 日)
第6條
農業產銷班應訂定班公約,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

二、宗旨。

三、輔導單位。

四、業務範圍。

五、班址。

六、班員加入、退出與除名之規定。

七、班員權利及義務。

八、班費繳納或退還之規定。

九、班長、副班長、書記及會計選舉方式及任期。

十、經費運用、財產保管及會計制度。

十一、班公約修改之程序。

十二、解散及清算之規定。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