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  ( 103 年 03 月 11 日)
第4條
農業產銷班之類別及產業分類如下:

一、農作類:蔬菜、果樹、花卉、雜糧、稻米、特用作物、菇類等。

二、畜牧類:毛豬、牛、鹿、羊、兔、肉雞、蛋雞、水禽、火雞、鴕鳥等 。

三、漁業類:水產養殖、特定漁業、漁業權漁業、娛樂漁業等。

四、其他類:休閒農業、養蜂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產業。

同一農民就前項所定類別,同一產業以參加一個農業產銷班為限。

各類別及產業之農業產銷班組班規模條件如附件二。未達組班規模條件者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視當地產業發展需求核定是否准予組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