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  ( 103 年 03 月 11 日)
第14條
主管機關及輔導單位應對農業產銷班之經營管理、生產技術、行銷能力及 評鑑缺失項目等予以輔導。

前項輔導事項,必要時得洽請相關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及專家學者提供技術 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