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販運商輔導管理辦法
( 98 年 08 月 18 日)
第5條
申領販運商許可證者,其資本額應合於左列標準:
一、獨資者,不得低於新台幣二十萬元。
二、合夥組織者,不得低於新台幣一百萬元。
三、公司組織者,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台幣二百萬元。
前項同一事業資本額超過新台幣二十萬元,每超過新台幣二十萬元,得依 前條第一項規定增領販運商許可證副證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