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販運商輔導管理辦法  ( 98 年 08 月 18 日)
第12條
主管機關應輔導獎勵販運商改進左列運銷作業,必要時得編列預算予以補 助。

一、分級、包裝。

二、倉儲。

三、加工。

四、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