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團體共同運銷輔導獎勵監督辦法  ( 91 年 07 月 15 日)
第8條
辦理共同運銷之農民團體,應邀請供應農產品之農民代表組織共同運銷工 作小組,研議左列事項:

一、共同運銷之準備工作。

二、供應市場、種類及數量。

三、運銷費用。

四、互助金之管理運用。

五、共同運銷所遭遇困難問題。

六、運銷設備之運用及運輸方式。

七、有關貨款事項。

八、其他有關共同運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