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  ( 96 年 03 月 28 日)
第9條
農民或農業產銷班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自行辦理共同運銷,貨源以其直接 生產者為限;必要時農產品批發市場得請其提出當地農民團體簽證或出具 之農產品生產面積及數量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