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  ( 96 年 03 月 28 日)
第13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設立,應就下列事項妥予規劃:

一、市場設置地點、面積及業務區域。

二、市場新建、擴建、改建或合併計畫目標。

三、市場基本及附屬設施種類、規模及配置基準。

四、市場公害防治設施基準。

五、市場經營、管理及資金運用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