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  ( 96 年 03 月 28 日)
第12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業務項目如下:

一、果菜市場:蔬菜類、青果類批發交易及有關業務。

二、家畜(肉品)市場:豬、牛、羊等家畜類批發交易、屠宰及有關業務 。

三、家禽市場:雞、鴨、鵝等家禽類批發交易、屠宰及有關業務。

四、魚市場:漁產品類等批發交易及有關業務。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農產品批發市場:指定之農產品批發 交易及有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