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實驗研究教育及推廣人員獎勵辦法  ( 101 年 03 月 03 日)
第5-1條
為持續激勵農業實驗及研究創新,依本辦法獲獎之人員,其於獲獎十年後 ,得以不同事蹟被推薦為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