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實驗研究教育及推廣人員獎勵辦法  ( 101 年 03 月 03 日)
第4條
前條候選人由本會遴派(聘)本會人員及有關專家、學者評審之。

評審應就候選人之品德操守及其對農業發展之貢獻與傑出成就之事蹟等項 目予以詳細評審,並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個案評審:由本會就各個推薦案件委請專家二人提供書面評審意見, 必要時得約晤候選人或至現場訪問。

二、評審:由本會派(聘)十七人至二十一人組成評審小組,參考個案評 審意見,評定入選名單,以十二人為限。

三、核定:由本會依評定入選名單核定得獎人。

本會派(聘)任之個案評審及評審之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審查案件時,得 依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支領審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