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實驗研究教育及推廣人員獎勵辦法  ( 101 年 03 月 03 日)
第3條
優秀農業人員候選人,應由其所屬或相關機關、學校、團體就符合條件者 推薦之,每二年辦理一次,並於辦理當年三月一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檢 具推薦書三份,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