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委任或委託辦法  ( 94 年 06 月 29 日)
第5條
受檢定之品種如生長環境條件特殊,難以在檢定機構進行檢定者,審議委 員會得指定條件由品種權申請人或品種權人負責栽培管理,由檢定機構派 員至栽培場內進行現地調查,並負監督栽培管理過程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