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查驗辦法  ( 99 年 07 月 29 日)
第8條
肥料經查驗結果,如有違反本法規定情事者,主管機關應於十日內通知肥 料業者。肥料業者如有異議,得向主管機關陳述意見,主管機關經斟酌全 部陳述意見與查驗事實及證據後,將處分決定及理由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