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記證申請及核發辦法  ( 99 年 07 月 29 日)
第12條
同一肥料要素同時登記總含量、不同形態含量、不同溶性含量時,其表示 方式如下:

一、同時登記總含量與不同形態含量,或同時登記總含量與不同溶性含量 時,其不同形態、溶性成分名稱前應加註內含二字。

二、同時登記不同溶性含量,其中一種溶性含量已將另一種溶性含量計算 在內時,後者之溶性成分名稱前應加註內含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