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 91 年 11 月 15 日)
第3條
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製造、輸入專供研究、試驗或辦理登記用之 肥料樣品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

一、製造工廠 (場) 出具之肥料說明書一份;其為外文者,應另附中文譯 本。

二、供研究、試驗用者,應附具計畫書一份。

前項肥料樣品,供辦理登記用者,數量以二公斤 (升) 為限;供研究、試 驗用者,其數量按計畫書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