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  ( 100 年 09 月 26 日)
第4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主要糧食,指稻米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糧食; 所稱農戶耕地,指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定之耕地可供糧 食生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