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商管理規則  ( 103 年 12 月 15 日)
第9條
糧商及其分支機構發現登記事項有遺漏或錯誤時,得檢具有關證明文件申 請更正。遺漏或錯誤係由當地分署造成且有案可稽者,由當地分署逕為更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