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施行細則  ( 100 年 01 月 05 日)
第23條
依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發給之品種權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品種權人姓名或名稱。

二、植物種類、學名及品種名稱。

三、權利期間。

四、品種權為共有時,各共有人之持分。

五、證書號碼。

六、發證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