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施行細則  ( 100 年 01 月 05 日)
第11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四款所定品種來源為國外育成者,中央主管機關認 有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限期檢附外國申請案號檢索資料或審查結果資料 ;屆期未提供時,依現有資料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