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苗業者應具備條件及設備標準  ( 94 年 06 月 29 日)
第6條
前條種苗業者,應以專一識別碼為索引,備置經營登記簿,載錄下列資料 :

一、基因轉殖植物之名稱。

二、基因轉殖植物之來源。

三、繁殖者,其繁殖紀錄。

四、基因轉殖植物之銷售去處。

五、基因轉殖植物之交易日期及數量。

六、基因轉殖植物之交易單據或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