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權利維護 ( 99 年 08 月 25 日)
第36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品種權當然消滅:

一、品種權期滿時,自期滿之次日起消滅。

二、品種權人拋棄時,自其書面表示送達中央主管機關之日起;書面表示 記載特定之日者,自該特定日起消滅。

三、品種權人逾補繳年費期限仍不繳費時,品種權自原繳費期限屆滿之次 日起消滅。

品種權人死亡而無人主張其為繼承人時,其品種權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 五條規定歸屬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