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場登記規則  ( 88 年 06 月 29 日)
第18條
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轄區內之農場,若有違反本規則或其他法令規定,經 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由當地主管機關撤銷其登記,並轉請中央主管機關 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