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場登記規則  ( 88 年 06 月 29 日)
第15條
主管機關每年得編列經費輔導登記之農場,提升其營運能力,以促進科學 化及企業化之經營。輔導項目包括:

一、改善經營管理:提供農業經營與農政資訊;協助經營診斷,提供顧問 服務及辦理各種農業教育、訓練、研習、觀摩。

二、提升生產技術:提供技術指導,輔導機械化與自動化,獎助研究創新 及優先推廣新品種等。

三、加強運銷:提供市場資訊,輔導成立運銷組織,建立品牌,改善運銷 技術,協助產品檢驗及提供促銷機會等。

四、改善財務:協助投資分析,輔導記帳與財務分析及提貸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