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 96 年 06 月 07 日)
第9條
驗證機構得就相同驗證類別,向認證機構申請增項評鑑。
認證機構對於前項所定申請者,依增項評鑑程序審查認符合認證規範,應 變更其認證範圍,並配合換發認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