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 96 年 06 月 07 日)
第7條
申請認證為農產品驗證機構,經認證機構依其申請驗證類別之認證程序審 查結果認符合者,應給予認證,並核發認證證書。

前項認證證書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驗證機構之名稱及地址。

二、得辦理驗證之範圍。

三、認證有效期間。

四、認證機構名稱。

五、認證規範名稱。

六、認證證書之年、月、日及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