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 96 年 06 月 07 日)
第3條
農產品驗證機構依其驗證業務分為下列三類:

一、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辦理本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優良農產品及其 加工品驗證者。

二、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辦理本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有機農產品、農 產加工品驗證者。

三、產銷履歷驗證機構:辦理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產銷履歷農產品驗 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