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
( 101 年 06 月 28 日)
第2條
農業主管機關依本條例之規定,受理審查各項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 件,未依其他法規收取規費者,應依本標準之收費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