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  農業研究及推廣 ( 105 年 11 月 30 日)
第67-2條
為強化農業試驗研究成果推廣運用,建立農民終身學習機制,主管機關應 建構完整農業推廣體系,並加強培訓農業經營、生活改善、青少年輔導、 資訊傳播及鄉村發展等相關領域之專業農業推廣人員。

中央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規劃辦理農業推廣及專業人力之教育、訓 練及資訊傳播發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