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  農民福利及農村建設 ( 105 年 11 月 30 日)
第56條
中央政府應設立農業金融策劃委員會,策劃審議農業金融政策及農業金融 體系;其設置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據前項政策,訂定農貸計畫,籌措分配農貸資金,並建 立融資輔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