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  農業生產 ( 105 年 11 月 30 日)
第24條
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會同有關機關,指定農產品或農產加工品,輔導業 者設置各該業發展基金。

前項基金之管理及運用,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指導及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