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  農業生產 ( 105 年 11 月 30 日)
第23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全國農業產銷方案、計畫,並督導實施。

前項方案、計畫之擬訂,應兼顧農業之生產、生活及生態功能,發展農業 永續經營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