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辦事細則
( 107 年 06 月 05 日)
第4條
本處設下列科、室:
一、綜合企劃科。
二、鐵路服務科,分十九車站辦事。
三、鐵路維護科,分三監工區辦事。
四、車輛養護科,分二車庫、一修理工廠辦事。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