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辦事細則
( 99 年 06 月 09 日)
第4條
本場設下列課、室、農場及中心:
一、繁殖技術課。
二、種苗經營課。
三、品種改良保護課。
四、生物技術課。
五、技術服務室。
六、行政室。
七、農場。
八、屏東種苗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