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辦事細則  ( 99 年 06 月 09 日)
第4條
本場設下列課、室、農場及中心:

一、繁殖技術課。

二、種苗經營課。

三、品種改良保護課。

四、生物技術課。

五、技術服務室。

六、行政室。

七、農場。

八、屏東種苗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