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 99 年 06 月 09 日)
第4條
本場設下列課、室、分場及站:
一、茶作技術課。
二、製茶技術課。
三、茶葉機械課。
四、產業服務課。
五、行政室。
六、魚池分場。
七、文山分場。
八、臺東分場。
九、凍頂工作站。
十、南投農藥檢驗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