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 99 年 02 月 04 日)
第4條
本場設下列課、室、分場、工作站:
一、作物改良課。
二、作物環境課。
三、農業推廣課。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會計室。
七、雲林分場。
八、嘉義分場。
九、朴子分場。
十、義竹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