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 99 年 02 月 04 日)
第4條
本場設下列課、室、分場:

一、作物改良課。

二、作物環境課。

三、農業推廣課。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會計室。

七、埔里分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