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 99 年 02 月 04 日)
第12條
生物防治分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生物防治天敵種原大量繁殖技術。

二、植物性生物防治資材開發。

三、天敵昆蟲代用寄主開發。

四、植物性生物防治資材及天敵昆蟲推廣應用。

五、建立天敵與食餌推廣及供應體系。

六、全國性天敵昆蟲、生物防治之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