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 99 年 02 月 04 日)
第4條
本場設下列課、室、分場、站:
一、作物改良課。
二、作物環境課。
三、農業推廣課。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會計室。
七、臺北分場。
八、五峰工作站。
九、新埔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