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 99 年 02 月 04 日)
第11條
臺北分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都市近郊蔬菜及花卉作物品種改良。

二、蔬菜、花卉作物栽培與採後處理技術改進試驗研究及推廣。

三、都市近郊作物有機栽培技術研究及推廣服務。

四、配合政策進行產銷班輔導。

五、配合本場業務辦理跨縣(市)鄉(鎮市)之蔬菜及花卉產業輔導。

六、配合本場業務辦理農業技術諮詢及講習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