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 98 年 03 月 13 日)
第9條
澎湖發射臺掌理下列事項:

一、廣播設備之架設、管理及維護。

二、廣播發射傳輸系統之運作及管理維護。

三、電力設備之管理及維護。

四、廣播發射系統之配屬設備管理及維護。

五、發射臺基地安全之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