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 98 年 03 月 13 日)
第4條
節目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漁業氣象、政令宣導、海上安全資訊及海難救助等廣播服務。

二、節目企劃及執行。

三、委製節目與外製節目之審查及督導。

四、農漁新聞資料之採錄及編播。

五、農漁活動之企劃及轉播。

六、漁業永續發展之廣播教育。

七、其他有關節目製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