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處務規程  ( 97 年 05 月 29 日)
第6條
保育治理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集水區整體調查、規劃之研擬及推動。

二、集水區與河川界點以上野溪之水土保持策劃、保育、治理及督導。

三、治山防災與山坡地災害緊急處理之策劃、協調及推動。

四、山坡地水土保持與治山防洪計畫之研擬、協調及推動。

五、水庫蓄水範圍以上集水區保育之策劃、協調及推動。

六、山坡地水土資源保育之策劃、輔導及推動。

七、山坡地植生綠化之策劃、研究、發展、推動及督導。

八、工務處理、行政規則、工程契約範本及施工規範之擬訂。

九、工程進度管制與品質管理之策劃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保育治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