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 99 年 03 月 10 日)
第6條
治理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集水區保育治理工程之設計及執行。

二、水庫集水區保育處理之設計及執行。

三、山坡地水土保持與治山防洪工程之設計及執行。

四、山坡地土石災害處理與復建工程之設計及執行。

五、治山防災、野溪治理、崩塌地處理、地滑整治、土石流防治、邊坡穩 定等工程之設計及執行。

六、工務處理事項之推動。

七、其他有關水土保持治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