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北分局辦事細則  ( 99 年 03 月 10 日)
第7條
保育推廣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山坡地保育、植生綠化、安全排水與區域性水土保持之設計及執行。

二、水土保持教育、宣導與推廣之協調、聯繫及執行。

三、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執行之協調、聯繫及督導。

四、山坡地保育利用監測及調查之執行。

五、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及異議複查。

六、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之宣導、協調及聯繫。

七、其他有關山坡地保育推廣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