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辦事細則  職掌 ( 93 年 09 月 30 日)
第9條
糧食儲運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稻米保價收購、違規公糧繳交之處理、雜糧保價收購、農戶耕地資料 建檔、水旱田輪作、休耕資料建檔事項。

二、補助農民繳售公糧稻穀隨糧包袋費用計畫之執行。

三、糧食倉儲、公糧委託業務、公糧收儲計畫之執行。

四、公糧庫存查核、公糧倉儲蟲害防治與災害處理之執行。

五、公糧倉庫與倉儲設備興修建計畫執行。

六、穀物倉儲自動化與乾燥中心設置協助與執行。

七、公糧供銷、加工、副產品處理、進口公糧業務之執行。

八、公糧運輸業務、公糧包袋資材供需計畫之執行。

九、緊急時期糧食供應計畫之執行。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