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職掌 ( 93 年 09 月 30 日)
第8條
糧食產業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糧食調節措施與價格穩定計畫、稻農現金救助之執行、糧食進出口政 策與管理措施之推動及執行。

二、糧價調查、糧商管理、糧商與農會收購自營稻穀貸款計畫之執行。

三、稻米產銷計畫、稻米生產情勢及資源調查、有機米生產輔導。

四、稻米產銷班企業化經營計畫執行。

五、水稻育苗中心營運調適輔導、稻作耕作制度改善與擴大經營規模之策 劃及推動。

六、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水旱田輪作、休耕補貼經費之核發與資料建檔 推動與執行。

七、稻作生產量調查、航測面積建檔與統計分析、污染農地停耕補助之督 導。

八、稻米與米製品產業經營及行銷輔導、稻米產銷策略聯盟計畫、米食推 廣計畫執行。

九、市售食米抽驗、稻米品質檢驗、稻米品質調查計畫之執行。

十、稻米衛生安全檢驗、稻米品質競賽計畫之執行。

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