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辦事細則
總則 ( 93 年 09 月 30 日)
第1條
本細則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各分署 (以下簡稱本分署) 組織通則第 十二條訂定之。
第2條
本分署業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行之。
第3條
分署長綜理本分署業務,並指揮、監督本機關員工;副分署長襄助分署長 處理本分署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