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辦事細則  權責 ( 93 年 09 月 30 日)
第21條
各課室、辦事處處理事務,意見不同時,由課室主管、辦事處主任決定之 ;涉及其他課室、辦事處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各課室、辦事處意見不同 時,陳分署長、副分署長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