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辦事細則  權責 ( 93 年 09 月 30 日)
第17條
辦事處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辦事處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辦事處業務之督導、推動及執行。

二、辦事處工作之分配及執行進度之督導。

三、辦事處重要文稿及業務報告之撰擬。

四、辦事處業務之聯繫、溝通及協調。

五、辦事處所屬員工之指揮、監督及考核。

六、辦事處例行業務之處理及簽核。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